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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消費幫扶產品管理暫行辦法》印發
申請消費幫扶產品需具有明確聯農帶農機制
日前,《遼寧省消費幫扶產品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印發,明確納入到省內消費幫扶產品名錄的產品可優先向相關平臺和單位推介。
據介紹,《辦法》的制定旨在推動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進一步加大消費幫扶力度,有效擴大全省脫貧地區農產品銷售規模,增加農民收入。產品的篩選將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和企業自愿申請,消費幫扶產品申請單位除應具備注冊地為本地,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合作社等市場主體;申請的產品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更要重點具有明確的聯農帶農機制,比如原料由農戶尤其是脫貧群眾和監測對象提供,或者產品生產、收購、加工、流通等環節能夠有效帶動脫貧群眾和監測對象增收。
消費幫扶產品名錄將實行動態管理,對新申報納入的產品名錄逐級更新備案;對已納入的產品,若產品基本狀況、聯農帶農情況等發生變化,不再符合納入條件或出現問題已被核實的,則將清理出省名錄并予公告。若名錄內經營主體有違法違規行為,或出現嚴重質量和食品安全問題,相關主體納入省內消費幫扶產品失信名單。
省鄉村振興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要積極推進消費幫扶產品進入各級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學校、醫院等單位食堂、餐廳,推進雙方建立長期定向采購合作機制。要充分發揮對口幫扶、定點幫扶和駐村幫扶作用,組織對口幫扶單位、定點幫扶單位等積極購買或銷售消費幫扶產品。同時,通過開展“萬企興萬村”幫扶行動,廣泛動員各類行業協會、商會、慈善機構“以購代捐”“以買代捐”,帶動社會力量參與消費幫扶。(記者胡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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